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實驗室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依已公告之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本系列管藥品為甲醛、丙烯醯胺、氰化鉀等毒性化學物質,依規定提出物質之危害預防及緊急應變計畫。

  1. 運作場所位置地圖
  2. 危害預防體系:警報系統建立:各實驗室操作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發生意外洩漏事故,應立即通知系辦公室成立緊急應變控制中心,指揮各實驗室研究生依緊急應變編組執行所屬任務。
  3. 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處理:物質之危害預防
    • 甲醛:(列管編號:066
    • 甲醛 (FORMALDEHYDE) 為無色液體或氣體,對健康危害,會產生刺激鼻、眼睛、呼吸系統,易引起肺水腫及致癌物。液體和蒸氣易燃,可能產生聚合,火場中容器可能破裂或爆炸。施救時應先做好自身的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如為吸入意外,應儘速移至上風處給予新鮮空氣;如為皮膚或眼睛接觸,立即給以緩和流動溫水沖洗患部20分鐘以上,並反覆沖洗以減少刺激性,並立即送醫治療。
    • 丙烯醯胺:(列管編號:050
    • 丙烯醯胺(ACRYLAMIDE)為白色無味結晶粉末。對健康危害,經由吸入、皮膚接觸、或吞食致害,為致癌物,可能引起基因突變、危害神經系統等毒性。施救時應先做好自身的防護措施,攜帶防滲手套,確保自身安全;如為吸入意外,應儘速移至上風處給予新鮮空氣並移除污染物;如為皮膚或眼睛接觸,立即給以緩和流動溫水沖洗患部5-10分鐘以上,同時去除身上受污染之衣服、鞋子及皮飾品,並反覆沖洗以減少刺激性。禁止患者揉搓眼睛或用手將眼睛內異物移除;如為吞食時,應給患者喝下240-300ml開水以稀釋胃中物質,使患者自發性嘔吐,讓其漱口並反覆給水,且立即送醫治療。
    • 氰化鉀:(列管編號:046-2
    • 氰化鉀(POTASSIUM CYANIDE)為白色固體粉末。對健康危害,會產生刺激鼻、眼睛、皮膚,高濃度會危害視網膜,也可能失去意識,甚至死亡。氰化鉀接觸空氣、光、濕氣、熱、超出室溫儲藏,可能會分解釋出毒性、腐蝕性、易燃性氣體。施救時應先做好自身的防護措施,攜帶防護手套,待雙人小組救援,確保自身安全;如為吸入意外,應儘速移至上風處給予新鮮空氣;若呼吸困難,應由已受訓人員施予人工呼吸,並給予氧氣;若心跳停止,應立即施予心肺復甦術(CPR);如為皮膚或眼睛接觸,施救人員應帶防滲手套,立即給以流動溫水沖洗患部20分鐘以上,同時在沖洗中去除身上受污染之衣物;如為吞食時,應給患者以水清洗口腔,勿摧吐,並喝下240-300ml水,使患者自發性嘔吐,讓其漱口並反覆給水,立即送醫治療。
  4. 毒性化學物質防護設施之準備 :各實驗室由教師依需求添購防護用具。
  5. 災害防護訓練:配合學校年度安全教育訓練施行。新進教師、職員及研究生均須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方可進入實驗室操作。
  6. 災害防護訓練經費編列:編列消防器材之換藥及更新。

 

  1. 應變任務編組與協調外界支援

    任務區分
    負責人
    任務
    備註
    總指揮
    系主任
    緊急事故處理
     
    緊急應變控制中心
    系安全委員、系秘書
    通報院、校本部總務處、請求外界支援、分配各組人員任務
     
    事故現場指揮
    各實驗室、研究室負責教師
    指揮處理事故現場減少災害擴大
     
    搶救組
    李永安老師、曾婉芳老師
    呂誌翼老師、陳翰民老師技士
    協助處理事故及災後處理
     
    醫護組
    周秀慧老師、崔文慧老師
    衛生保健組
    協助救護受傷人員
     
    消防組
    陳錫智老師、蘇睿智老師
    梁耀仁老師、新莊消防分隊
    控制火災現場
     
    交通管制組
    藍清隆老師、郭士逢老師
    負責消防救護車輛通行
     
    支援組
    助教群
    應變支援各組
     
    疏散集合處
    楊美桂老師、侯譪玲老師
    郭育绮老師、賴金美老師
    清查人員及調度支援各組搶救

     

    各年級研究生除事故現場實驗室研究生為消防搶救人員外,其餘人員由緊急應變控制中心統一分派任務向各組老師報到。
    校本部總務處安衛小組:分機3021
    校本部警衛室:29086212或分機2265、3065、
    校本部學務處衛生保健組:分機2528
    新莊消防隊:119、29918900。新莊福營消防隊:29032112
    特定解毒劑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科:02-28717121、02-28757525-102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診科:02-23123456-5629、02-23123456-3933
    衛生署台北醫院急診科:02-29927575
  2. 警報之發佈:以電話、擴音器、口頭通知鄰近系所,並通報院、校本部總務處、警衛室,請求外界支援。

  3. 維持阻絕及處理設施運轉
    確實隔離事故現場,除救難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救難人員依規定穿著防護,以保護自身安全,避免化學災害之擴大。

  4. 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
    應變處理過程中,應依據MSDS表之規定,對受傷患者在未送到醫院前,應給予緊急之急救。然後迅速送醫治療。

  5. 災後剩餘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
    事故發生災害消除後,應立即針對化學物種類分別分析對環境之影響,並報請校本部安全環保小組實施復原工作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