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章程

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宗旨為聯繫校友情誼,互相砥礪,發揚母校聖美善真之精神。
 
第三條
本會會址社於新莊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聯繫會友動態。
  2. 增進會友福利。
  3. 協助母系發展。
  4. 促進母系與系友之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

  1. 贊同本會宗旨,凡輔仁大學生命科學系級研究所畢業或亦業者及教職員繳納會費後,均得為本會會員。

  2. 對生物系有特殊貢獻者,經理事會通過,聘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之義務 。

第七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但榮譽會員無上述權利。

第八條

會員享有本會贈閱刊物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大會職權如下: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議決會費、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4. 裁決與本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條

本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理事十五人,常務監事一人,監事三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記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進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審定會員資格。

  2. 選舉及罷免理事長。

  3. 聘免工作人員。

  4. 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結算。

  5. 理事長之職權:

    (一)籌措系友獎助學金。
    (二)參與系友獎助學金名單之核定。
    (三)系所務發展之當然顧問。
    (四)理事長對內綜裡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6. 理事會制定會員會費。

  7.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2. 審核年度決算。

  3. 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十四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工作人員職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訂之。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意外應於十五日以前以書面通知。

 

第十六條

理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由理事長召集。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員之會費。

  2. 會員捐款。

  3. 基金及其利息。

  4. 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