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書函
機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承 辦 人:陳繹博
聯絡電話:(02)2905-2618
受 文 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111年06月13日
發文字號:輔校總二字第1110011480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旨:函發111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繳交學雜費及各項費用相關事
宜,請查照週知。
宜,請查照週知。
說明:
一、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及各項費用收費標準,請詳見本校首頁/學
雜分費專區/繳費標準查詢,網址:http://tuition.ga.fju.edu.tw/lnchargeStudent/
雜分費專區/繳費標準查詢,網址:http://tuition.ga.fju.edu.tw/lnchargeStudent/
二、全校日間部一年級新生,自111年8月14日起;其他各年級學生(含復
學生及延修生),自111年8月1日起,開放「台新學雜費入口網」自行
下載繳費憑單(不另行寄發)並開始繳費,111年8月31日為繳費截止日,
逾期繳費者應補行辦理註冊程序。
學生及延修生),自111年8月1日起,開放「台新學雜費入口網」自行
下載繳費憑單(不另行寄發)並開始繳費,111年8月31日為繳費截止日,
逾期繳費者應補行辦理註冊程序。
三、重申依輔校會字第1060019129號函公告,自107學年度起,日間部各
學制延修生應繳各院系所雜費基準半額。故分兩階段繳費,繳費憑單
下載同說明二。又修讀9學分(含)以下另行收取學分費;修讀10學分(含)
以上另行收取全額學雜費之差額,繳費憑單自111年11月3日起開放下
載,111年11月17日為繳費截止日。
學制延修生應繳各院系所雜費基準半額。故分兩階段繳費,繳費憑單
下載同說明二。又修讀9學分(含)以下另行收取學分費;修讀10學分(含)
以上另行收取全額學雜費之差額,繳費憑單自111年11月3日起開放下
載,111年11月17日為繳費截止日。
四、「台新學雜費入口網」網址: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 或由
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 登入。
本校首頁/學雜分費專區/繳費平台/台新學雜費入口網 登入。
五、為維護同學自身權益,敬請於完成繳費手續後再次至「台新學雜費入
口網」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或列印收據存查。
口網」確認繳費狀態為「已銷帳」或列印收據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