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公告】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查照辦理。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
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林俞均

電    話:02-77366303

電子信箱:joanlin@mail.moe.gov.tw

 

受文者: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11008398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智慧局來文( A09000000E_1110083986_senddoc1_Attach1.PDF,共
一個電子檔案 )

 

主旨: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
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
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
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8月25日智著字第
11160011890號函辦理。

二、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請參閱該局網站(網址:
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首頁/著作權/
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前開宣導資料
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
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1份供參。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含附件)

 

附件: